水电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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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宿舍水电管理
(一)各住户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树立节能意识,主动节约水电能源。
(二)后勤中心每季度查抄水电表一次,各住户签字认可,当月报财务科从工资中扣除,没有工资关系的住户由后勤中心下达交费通知到院财务科交费。
(三)对无故不交纳水电费的住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交纳为止。
二、门诊、出租门面、东葛大厦等的水电管理
门诊、出租门面、东葛大厦由后勤中心按每月抄水电表一次,并下达交费通知有关业主到院财务科交费。
各经营场所应主动按月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予以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交纳为止。
三、公共水电管理(未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
(一)各办公室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自来水开关,关闭空调、电风扇、电脑、饮水机等电器。
(二)各办公室应根据规定的温度使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设定 26℃。
(三)各部门需要增加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后勤中心书面申请,由后勤中心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增加。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中心报修,由后勤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处理。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未经我院批准不准使用我院的水电。
(六)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产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本制度行为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七)由后勤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结合,对查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后勤中心水电维修制度
后勤中心是我院公共水电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抢修工作。本院职工住户、出租门面的经营租户所在的水、电表前的水电线路的维修及保养均由后勤中心负责,水、电表后的一切故障原则上由住户和经营户自行管理和维修。因住户或经营户不能自行处理的可向后勤中心提出,接到住户水电报修后,后勤中心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修理,涉及更换配件的,费用由住户承担。
(一)各住户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树立节能意识,主动节约水电能源。
(二)后勤中心每季度查抄水电表一次,各住户签字认可,当月报财务科从工资中扣除,没有工资关系的住户由后勤中心下达交费通知到院财务科交费。
(三)对无故不交纳水电费的住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交纳为止。
二、门诊、出租门面、东葛大厦等的水电管理
门诊、出租门面、东葛大厦由后勤中心按每月抄水电表一次,并下达交费通知有关业主到院财务科交费。
各经营场所应主动按月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予以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交纳为止。
三、公共水电管理(未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
(一)各办公室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自来水开关,关闭空调、电风扇、电脑、饮水机等电器。
(二)各办公室应根据规定的温度使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设定 26℃。
(三)各部门需要增加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后勤中心书面申请,由后勤中心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增加。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中心报修,由后勤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处理。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未经我院批准不准使用我院的水电。
(六)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产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本制度行为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七)由后勤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结合,对查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后勤中心水电维修制度
后勤中心是我院公共水电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抢修工作。本院职工住户、出租门面的经营租户所在的水、电表前的水电线路的维修及保养均由后勤中心负责,水、电表后的一切故障原则上由住户和经营户自行管理和维修。因住户或经营户不能自行处理的可向后勤中心提出,接到住户水电报修后,后勤中心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修理,涉及更换配件的,费用由住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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