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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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安全生产是我院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院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研究院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科室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院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每周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会议
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部门每月的工作总结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五、安全培训
(一)单位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本单位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单位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电梯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六、安全生产检查
(一)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单位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①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②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③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④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⑥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①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②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③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单位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七、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单位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单位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安全生产是我院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院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研究院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科室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院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每周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会议
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部门每月的工作总结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五、安全培训
(一)单位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本单位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单位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电梯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六、安全生产检查
(一)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单位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①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②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③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④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⑥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①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②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③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单位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七、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单位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单位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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