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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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 2016 年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6〕72号)要求,为了做好我院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院属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全体职工积极参与,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提高我院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由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推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组长由院长、院党委副书记钟鸣、党委书记杨光业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梁华、副院长何开家担任,成员由院属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电话:5830009),负责全院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推动我院消防标准化建设。联合本辖区消防部门,参照《广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简称考核评分细则)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对我院消防标准化建设提出试行方案。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院属各部门要按照全院统一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队伍建设及管理。保卫科具体承担本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督查和隐患排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3.防火巡查。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重点巡查部位:(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负责巡查部门: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门诊部);(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设置,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负责巡查部门:保卫科);(3)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负责巡查部门:保卫科);(4)门诊区、药品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展示馆、配电房、仓库、电动车充电站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负责巡查部门:门诊部、各研究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5)院内施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情况(负责巡查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4.防火检查。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重点检查:(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2)全院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5)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以醒目标识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全体职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求受训率达到100%。人人掌握“四会”消防知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时加强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
7.完善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院志愿消防队建设,志愿消防队员由保卫科人员、保安、院属各部门消防员组成,保卫科长李云登任志愿消防队队长。配备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强化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微信等,引导社会和全体职工共同监督、参与和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8.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总体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举办重大活动,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指导门诊部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设施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为不便的患者明确设施救护人员。在门诊部各楼层配备5-10个防烟面罩、1-2个应急灯等应急装备。
9.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建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和其他与住宅部分由防火分隔的公共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命令严禁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志愿消防队员消防能力,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7月底前,建成微型消防站2个。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评估阶段(6月21日—7月20日)。结合我院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掌握数量、消防安全情况等基本情况,全面分析评估我院消防安全形势,开展自评自验。
1.全面排查(6月21日—30日)。保卫科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内容,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填报《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隐患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1)。
2.评估自验(7月1日—20日)。核准排查自查情况,特别是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形成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列出各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序;对存在重点火灾隐患部门要挂牌督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8月20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四)总结考核阶段(8月21日—30日)。对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院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全院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在院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部门,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请于8月30日前将本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开展情况报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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