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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阅读次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查处发生
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局),计生协会机关各部(室),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查处发生
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发〔2015〕5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抓住当前直属单位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围绕“六个一批”开展专项工作,通过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果,2016年6月份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改善,促进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公共卫生资金、计划生育资金等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三)基建和医疗卫生计生购销领域中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是在基建和药品、设备器械、耗材等招标采购中违规操作、失职渎职、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四)卫生计生服务与监管方面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是利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机会,收受“红包”、“回扣”、购物卡以及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工作时间从2015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
    1.层层动员部署。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项工作动员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也要根据专项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2.摸排问题线索。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窗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加强与委信访办、纪检组监察室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对2013年以来各类信访举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3.加大督办力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梳理出一批比较具体、可查性强、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各处(室、局)、各单位也要及时梳理出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列为督办件。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
    1.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筛选出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案件,要进行重点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直接查办、督办。
    2.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倒查和问责。对十八大以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以及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
    3. 通报典型案例。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基层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利用工作成果,编印教育教材,强化警示教育。对于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李国坚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巡视员蒋连生担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苏力同志担任,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驻委监察室。委机关各处(室、局),计生协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对本单位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2016年6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径送驻委监察室)。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单位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处理意见进行综合把关;信访部门负责信访举报问题的梳理、问题线索起底排查、转办和移送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办和督促指导;宣传部门负责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加强部门协助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底数清、情况明、审查力度大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工作的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电话:0771-2635875(兼传真)
    电子邮箱:wdh583@163.com
 
附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蒋连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巡视员
苏  力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党组
成员
成  员:石中根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副组长
黄文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马良清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庞  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龙莉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陈发钦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罗杰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于家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卫处处长
董柏青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刘 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吕  琳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
时  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
陈  松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苏  力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党组
成员
副主任:石中根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副组长
黄文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罗杰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马良清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成  员:机关纪委委员、委行风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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