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1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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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发挥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但从查处和通报的案例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骗取挪用、贪污侵占强农惠民资金等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从严惩处。
通报强调,当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已进入关键节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正风肃纪压力层层传导到县乡、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县乡纪委要把专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辖区内“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一案双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18起典型案例是:
一、南宁市横县农科所原所长苏世明套取私分项目工作经费问题。苏世明伙同本单位财务人员,采取虚开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并私分上级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4.9万元。2015年10月,苏世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大端村原计生专干杨藩波帮助他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9月,杨藩波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9万元。2016年2月,杨藩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桂林市全州县永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蒋步文挪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蒋步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72.83万元用于赌博。2016年3月,蒋步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桂林市全州县枧塘镇财政所原会计杨红亮侵占涉农补贴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7月间,杨红亮利用担任该镇财政所惠农资金直补专户系统管理员的便利,通过虚报、克扣等手段侵占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共计11.27万元。2016年3月,杨红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梧州市岑溪市马路镇昙容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梁宇焕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08年,梁宇焕利用协助马路镇政府开展岑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便利,虚报冒领征地拆迁款4.9万元。2015年12月,梁宇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原城市养老保险协管员刘家明挪用城乡养老保险资金问题。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间,刘家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村民城乡养老保险资金3.05万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刘家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建设站原负责人陆如巨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陆如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领过程中,收受好处费0.55万元;伙同他人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农户收取或索要财物7.28万元,其个人分得2.3万元。2016年2月,陆如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防城港市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陈杰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鸡苗采购过程中,指定鸡苗供应商并在鸡苗定价及鸡苗款拨付中多次给予他人帮助,先后7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2015年12月,陈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长郭世珍侵吞公款问题。2007年2月,郭世珍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该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公款8.27万元归个人日常开支使用。2016年1月,郭世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李杨虚构施工合同骗取公款问题。2013年,李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港城镇政府的名义与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签订虚假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公款30万元,其个人分得13万元。2015年11月,李杨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饶英彪截留、私分低保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饶英彪利用初审、上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便利,通过直接将本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安排在本人及亲属名下,然后自己持低保存折去领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万元。2016年3月,饶英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二、百色市田阳县环卫站原站长陆文兴套取、私分公款问题。2007年至2009年间,陆文兴指使下属虚列零工费、汽车修理费、购买清洁工具、卖废旧等套取公款10.10万元;指使财务人员虚列临时工工资套取财政资金9.79万元,用于发放各类补助或私分。2016年3月,陆文兴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十三、百色市田东县印茶镇立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陆美丽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陆美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户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06万元。2016年3月,陆美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民政办原负责人麦永波套取民政救济款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麦永波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灾毁民房补助款、受灾房屋维修费等国家民政救济款及大宁镇敬老院、赖村五保村门面租金共计31.2万元。2016年3月,麦永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韦昔君骗取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问题。2012年10月,韦昔君在任六甲镇兽医站站长期间,虚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身份和甘蔗种植承包合同等资料,在工商部门注册“金城江区小飞鱼甘蔗种植园(微型企业)”,申请并获得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2.65万元。2015年12月,韦昔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十六、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蒙村为他人提供抓赌信息、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蒙村利用职务之便,为开设赌场的社会闲散人员罗某某提供警察出警抓赌信息,多次收受罗某某给予好处费共计67.03万元。2015年12月,蒙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七、来宾市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原股长潘学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问题。2007年至2014年间,潘学森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职工人事调整、提拔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0万元。2015年9月,潘学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八、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滕建球等人收受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滕建球伙同村委文书何志明、民兵营长兼治安委员黄振明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2.93万元。2015年12月,滕建球、何志明、黄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建球、何志明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发挥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但从查处和通报的案例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骗取挪用、贪污侵占强农惠民资金等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从严惩处。
通报强调,当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已进入关键节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正风肃纪压力层层传导到县乡、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县乡纪委要把专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辖区内“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一案双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18起典型案例是:
一、南宁市横县农科所原所长苏世明套取私分项目工作经费问题。苏世明伙同本单位财务人员,采取虚开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并私分上级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4.9万元。2015年10月,苏世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大端村原计生专干杨藩波帮助他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9月,杨藩波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9万元。2016年2月,杨藩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桂林市全州县永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蒋步文挪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蒋步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72.83万元用于赌博。2016年3月,蒋步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桂林市全州县枧塘镇财政所原会计杨红亮侵占涉农补贴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7月间,杨红亮利用担任该镇财政所惠农资金直补专户系统管理员的便利,通过虚报、克扣等手段侵占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共计11.27万元。2016年3月,杨红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梧州市岑溪市马路镇昙容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梁宇焕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08年,梁宇焕利用协助马路镇政府开展岑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便利,虚报冒领征地拆迁款4.9万元。2015年12月,梁宇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原城市养老保险协管员刘家明挪用城乡养老保险资金问题。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间,刘家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村民城乡养老保险资金3.05万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刘家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建设站原负责人陆如巨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陆如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领过程中,收受好处费0.55万元;伙同他人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农户收取或索要财物7.28万元,其个人分得2.3万元。2016年2月,陆如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防城港市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陈杰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鸡苗采购过程中,指定鸡苗供应商并在鸡苗定价及鸡苗款拨付中多次给予他人帮助,先后7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2015年12月,陈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长郭世珍侵吞公款问题。2007年2月,郭世珍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该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公款8.27万元归个人日常开支使用。2016年1月,郭世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李杨虚构施工合同骗取公款问题。2013年,李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港城镇政府的名义与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签订虚假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公款30万元,其个人分得13万元。2015年11月,李杨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饶英彪截留、私分低保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饶英彪利用初审、上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便利,通过直接将本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安排在本人及亲属名下,然后自己持低保存折去领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万元。2016年3月,饶英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二、百色市田阳县环卫站原站长陆文兴套取、私分公款问题。2007年至2009年间,陆文兴指使下属虚列零工费、汽车修理费、购买清洁工具、卖废旧等套取公款10.10万元;指使财务人员虚列临时工工资套取财政资金9.79万元,用于发放各类补助或私分。2016年3月,陆文兴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十三、百色市田东县印茶镇立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陆美丽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陆美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户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06万元。2016年3月,陆美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民政办原负责人麦永波套取民政救济款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麦永波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灾毁民房补助款、受灾房屋维修费等国家民政救济款及大宁镇敬老院、赖村五保村门面租金共计31.2万元。2016年3月,麦永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韦昔君骗取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问题。2012年10月,韦昔君在任六甲镇兽医站站长期间,虚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身份和甘蔗种植承包合同等资料,在工商部门注册“金城江区小飞鱼甘蔗种植园(微型企业)”,申请并获得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2.65万元。2015年12月,韦昔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十六、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蒙村为他人提供抓赌信息、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蒙村利用职务之便,为开设赌场的社会闲散人员罗某某提供警察出警抓赌信息,多次收受罗某某给予好处费共计67.03万元。2015年12月,蒙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七、来宾市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原股长潘学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问题。2007年至2014年间,潘学森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职工人事调整、提拔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0万元。2015年9月,潘学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八、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滕建球等人收受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滕建球伙同村委文书何志明、民兵营长兼治安委员黄振明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2.93万元。2015年12月,滕建球、何志明、黄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建球、何志明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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