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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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7〕38号)要求和统一部署,从2017 年5月至2020 年4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院属各部门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防治治理,实现全院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各部门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杜绝和预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购买使用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在采购电器产品中应当认真查看生产企业资质,严禁采购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本院中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检查验收。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厉禁止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强化我院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排查我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排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我院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 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部门要根据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院电器产品购买(资产管理科、后勤服务中心)及使用部门等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院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将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院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院保卫科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杜绝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营造打击电气安全隐患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中,全面提升我院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7〕38号)有关工作要求,从2018年起,请各有关部门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年度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统一报送院保卫科)。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登 0771-5830009
一、工作目标
在院属各部门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防治治理,实现全院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各部门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杜绝和预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购买使用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在采购电器产品中应当认真查看生产企业资质,严禁采购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本院中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检查验收。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厉禁止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强化我院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排查我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排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我院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 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部门要根据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院电器产品购买(资产管理科、后勤服务中心)及使用部门等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院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将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院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院保卫科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杜绝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营造打击电气安全隐患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中,全面提升我院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7〕38号)有关工作要求,从2018年起,请各有关部门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年度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统一报送院保卫科)。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登 0771-58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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