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为加快建立广西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科技创新为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坚持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和财政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总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我区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管理范围。
广西科技报告制度重点收集管理自治区、市两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财政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报告。鼓励引导县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财政科技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的科技项目、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通过广西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力争全区建成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阶段性目标为:
2015 年,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搭建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构 架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广西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探索建立涵盖科技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科技报告体系,回溯科技报 告 1000 份以上。
2016-2017 年,全面启动自治区本级科技报告制度。初步建立自治区、市互联互通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科技报告制度延伸至县级财政科技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项目和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凡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完成任务时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2018-2020 年,基本建成广西科技报告制度。全区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科技报告工作环境,科技报告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科技报告的战略资源作用明显增强,为全区科技管理、科技决策和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撑。
二、明确科技报告管理职责分工
(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广西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规划、跨部门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科技报告工作,组织制定广西科技报告制度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和共享体系;依托现有机构 和渠道,建立自治区科技报告管理机构,负责全区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工作;开展广西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实现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全覆盖;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宣传。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地区财政科技计划等科研管理范畴,在委托协议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统一收集并通过广西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二)科技项目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及受委托管理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的专业机构要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将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验收考核、成果登记的必要条件。相关部门负责统一收集科技计划实施所产生的科技报告,定期通过广西科技报告服务 系统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三)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把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程序,作为科研产出、科研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增强科技人员撰写科技报告责任意识,督促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对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形式、内容和密级审查,并按要求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呈交。
(四)科技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将撰写合格的科技报告纳入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科研人员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和标准撰写科技报告,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标注科技报告使用级别和密级建议;组织科研人员积极借鉴、参考现有的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科研工作。
三、规范科技报告呈报流程
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与专业机构签订科技计划相关专项委托协议合同书时,明确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在分类编制科技项目指南时,明确提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
科技项目管理机构在组织科技项目(课题)评估、立项时,均要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对科技报告承诺条件,并在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科技报告的类型、最低数量和最迟时限,以及科技报告使用级别和密级建议。
已纳入新整合自治区科技计划的项目,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对科技报告的审查,标注使用级别和密级建议后,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自治区科技报告管理机构对科技报告进行复审,对合格的科技报告,出具科技报告接收证明;对存在问题的科技报告,退回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
第三方专业机构凭科技报告接收证明,对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未纳入新整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的项目,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呈交非涉密的科技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后定期向自治区科技报告管理机构报送。
自治区科技报告管理机构对合格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 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
四、加强科技报告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
(一)强化科技报告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各级科技报告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对照财政科技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科技项目立项目录,检查已结题验收科技项目和课题的科技报告工作,对科技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抽查。各地在做好财政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 的科研活动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二)推进科技报告资源开放共享。各级科技报告管理机构要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开放共享非涉密科技报告。“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从 2018 年起,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立项时,应说明有关领域科技报告的检索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项目不重复、不交叉,在更高的起点上深化研究。同时,科技报告用户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举报的科技报告撰写或使用中涉嫌学术抄袭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各级科技报告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科技报告深度开发利用,做好立项查重,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实时跟踪科技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对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进行监测,为技术预测和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开展科技报告统计分析,服务科 研评估、科研资源管理和科研规划;梳理重大专项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建立健全科技报告管理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广西科技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确保广西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建立健全本级科技报告制度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 地区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
(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科技项目管理机构要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纳入科技项目负 责人和科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做好科技报告分级管理、开放共享和收集存储的安全保密工作。采 取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的阅读权限、严格的数据保密和申请程序,保障科技报告及研究数据安全。“公开”类科技报告要全文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推送服务;“延期公开”类科技报告要实行专门管理和受控使用。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由自治区科 技报告管理机构统一收集管理,涉密科技报告由科技项目承担单 位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四)建立培训辅导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分类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意识和科技报告撰写能力,增强科研管理人员的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报告收藏服务人员开放共享意识和综合能力。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