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研究院 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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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8〕26号)要求,我院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确保春夏期间我院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6月底前,组织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会议,大力宣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使其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消安委工作要求,明确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要签订《201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二)全力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广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持续开展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要针对我院实际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在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方面,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楼长。在电气火灾防范方面,要按照《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中医药研字〔2017〕24号)要求,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用电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要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在重大隐患集中整治方面,对前期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按规定期限加快整改进程。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方面,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整合派驻物业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
(五)坚决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要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6O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及端午等重要节日,加强对院内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对门诊部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防范和整治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六)广泛开展春夏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院网站、宣传栏、张贴防火横幅和春夏防火提示以及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全面提升应急演练实效。要结合实际,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加大投入,加强消防硬件建设,逐步使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或产品达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广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对已有的硬件、设施、器材、产品,按期检查维护。邀请有资质人员来培训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春夏期间,选择高层或地下等场所,至少开展一次以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等为重点的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各部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排查摸底,掌握数量、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全院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分重点、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工作漏洞。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部门,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从6月开始,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9月10日前将本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科)。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确保春夏期间我院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6月底前,组织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会议,大力宣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使其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消安委工作要求,明确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要签订《201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二)全力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广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持续开展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要针对我院实际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在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方面,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楼长。在电气火灾防范方面,要按照《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中医药研字〔2017〕24号)要求,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用电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要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在重大隐患集中整治方面,对前期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按规定期限加快整改进程。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方面,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整合派驻物业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
(五)坚决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要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6O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及端午等重要节日,加强对院内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对门诊部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防范和整治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六)广泛开展春夏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院网站、宣传栏、张贴防火横幅和春夏防火提示以及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全面提升应急演练实效。要结合实际,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加大投入,加强消防硬件建设,逐步使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或产品达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广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对已有的硬件、设施、器材、产品,按期检查维护。邀请有资质人员来培训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春夏期间,选择高层或地下等场所,至少开展一次以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等为重点的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各部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排查摸底,掌握数量、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全院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分重点、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工作漏洞。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部门,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从6月开始,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9月10日前将本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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