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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监察法】第八集:想要从宽处罚,被调查人必须这样做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次数:
视频链接:http://v.ccdi.gov.cn/2018/06/07/VIDEtCFCVFVEzf55VVPm6T64180607.shtml

       为鼓励被调查人犯罪后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同时,也为监察机关顺利查清案件提供有利条件,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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