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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中医药研究院标识体系建设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15-04F-2024-D-E02932

2.项目名称:广西中医药研究院标识体系建设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万元。

6.采购需求:需采购广西中医药研究院标识体系建设服务1项,包括标识设计、制作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4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14 时 30分至 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

方式: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获取方式如下:

(1)“注册”方式详见【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录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供应商根据《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注:“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购买文件”。)

(3)供应商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

①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②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 账凭证建议备注说明“项目编号及项目简称”);(注: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37672402932    )

③钱包支付:注册时自动创建“钱包账号”,充值后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支付文件费用。

(4)在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操作后可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3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5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一。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5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开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40293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单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单或者保函原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5楼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信息显示屏)提交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广西中医药研究院 (gicmp.com)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0-1号

联 系 人:李主任1397712885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5楼

联系方式:聂珊、劳德

联系电话:19195850873/0771-5583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珊、劳德

电   话:19195850873/0771-55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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